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慈善总会联合出台了《哈尔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
已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已退出贫困人口且在攻坚期内的人员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共计五大类9种人员
全面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在医疗救助范围、报销金额、二次救助项目等几个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为深入贯彻《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将脱贫攻坚作为全市民政系统重要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民政行业扶贫攻坚。在前期对哈市个行政村贫困人口进行拉网式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哈尔滨市关于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从低保、医疗、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关爱“三留守”人员、农村社区建设、社工参与、社会力量参与、扶持老区等九个方面确定民政行业脱贫的工作任务,集民政所有涉及扶贫的职能,全面推动困难群众脱贫。日前,市民政局针对因病因残致贫比例较大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哈尔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该《办法》从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资助参保参合、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新增救助项目等多个方面提升医疗救助效益,不断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助力精准扶贫。
扩大了救助范围
《办法》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退出贫困人口且在攻坚期内的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5种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范围从民政救助对象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所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最大限度延伸了医疗救助范围。
资助参保参合
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提高了救助封顶线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新增门诊救助
对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治疗的,参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凭门诊医疗费结算票据、本人医保卡给予门诊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元;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凭门诊医疗费结算票据、本人医保卡给予门诊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为0元。
新增重特大疾病救助
对罹患重特大疾病的特医疗救助对象,当年启动大病保险的,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按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年度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4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种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比例3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
确定慈善医疗救助项目
市慈善总会设立慈善医疗援助专项基金,对患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流行性出血热等病种,经医疗救助后,再援助一定资金即可治愈的医疗救助对象实施援助。慈善医疗援助系一次性援助,视情按一定比例给予援助,最高限额为元。慈善医疗援助由市慈善总会审批。
医疗救助审核审批
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救助审批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救助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医疗救助审核、审批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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