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将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一、将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
二、将肺结核由门诊慢性病管理调整为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并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三、各统筹地区要认真测算,合理确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使用的统筹基金计入本人基本医保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各统筹地区要在9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年1月1日起执行并在政策出台15日内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编辑:张馨予
监制:祝春霞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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