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十堰市民在十堰政府网《网上问政》栏目发帖咨询慢性病申报时间和程序,来看权威回复。
近期,市民来件称去年错过了慢性病申报,请问今年慢性病申报时间和程序是什么?
市医保局回复: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患有《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范围内疾病病种,达到评定标准的参保患者,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的工作日(节假日不顺延)按以下流程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领取申报表:持本人社保卡到原经治医院的医保科领取或从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直接下载打印《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准备资料:按规定准备近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市城区门诊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资料(医院公章)。
市城区门诊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重性精医院、医院医院办理。此外,肝硬化和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医院办理。
填表申报: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补全申报资料后,于11月1日至12月20日的工作日(节假日不顺延)医院医保科经专家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次年元月份起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并按规定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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