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肝炎防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等工作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我中心于10月18日-11月2日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本次督导主要涵盖了《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传染病登记簿》和《天津市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自查工作记录》的规范使用、所辖街道发生的肝炎和手足口病例的流调及时率、肠道传染病报告标准几方面内容。
通过现场督导检查,了解了各医疗单位传染病报告、肝炎防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等实际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区传染病防控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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